21. 依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3-4條規定,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________。
(A) 百分之一點五
(B) 百分之三點五
(C) 百分之五
(D) 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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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20), C(12), D(1), E(0) #3904406
統計: A(95), B(20), C(12), D(1), E(0) #3904406
詳解 (共 1 筆)
#7482759
依據《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之規定,正確答案為 (A) 百分之一點五。
相關法規條文參考(《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
「中央水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設立之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其行政費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一點五。」
同屬於《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中,關於「徵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相關費用」的比率上限規定:
-
3.5%(百分之三點五):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比率上限。
-
5%(百分之五):代徵收手續費比率上限(委任、委託或委辦相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地方政府代徵收)。
法規速記彙整(《自來水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
| 項目 | 費用名稱 | 上限比率 |
| 代徵手續費 | 委辦代徵收手續費 | 5%(百分之五) |
| 專戶小組 | 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 | 3.5%(百分之三點五) |
| 基金委員會 | 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費 | 1.5%(百分之一點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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