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A 國人甲(有住所於我國)和 B 國人乙,於 C 國進行珠寶買賣,雙方約定以 B 國法作為契約準據 法。乙於 C 國將珠寶交付與甲後,該買賣契約因故未能有效成立,然甲遲遲不願返還珠寶,乙遂 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至我國法院對甲提起訴訟。我國法院應以何國法律為準據法,判決系 爭案件?
(A)應適用 A 國法
(B)應適用 B 國法
(C)應適用 C 國法
(D)應適用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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