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家族信託契約參考範本第 17 條規定,有關信託契約條款之變更,契約之修改除政府法令
或主管機關之命令另有規定者外,得由下列何者變更之?
(A)委託人
(B)受託人
(C)受益人
(D)委託人與受託人合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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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5), C(12), D(170), E(0) #3334753
統計: A(42), B(5), C(12), D(170), E(0) #3334753
詳解 (共 2 筆)
#7551274
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制定的《家族信託契約參考範本》第 17 條(信託契約條款之變更)第一項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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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修改,除政府法令或主管機關之命令另有規定者外,得由委託人與受託人合意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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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析與考試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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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基本原則: 信託契約是由「委託人」(出資設立者)與「受託人」(如信託銀行)雙方所共同簽訂的法律文件。既然是雙方簽訂的合約,後續若要修改契約條款,原則上就必須經由這雙方互相協商、同意(合意)後才能調整,任一方單方面都無權直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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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539
答案是 **(D) 委託人與受託人合意變更**。
**解析:**
根據家族信託契約參考範本第17條的規定,信託契約的修改,除非政府法令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變更。
- **(A) 委託人**:僅由委託人單方面無法變更信託契約條款。
- **(B) 受託人**:僅由受託人單方面也無法變更信託契約條款。
- **(C) 受益人**:受益人並非信託契約的訂立方,無權單獨變更契約條款。
- **(D) 委託人與受託人合意變更**:正確,信託契約的變更需經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委託人與受託人合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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