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有關英美法與大陸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均有成文法
(B)大陸法系國家的法院並不否定習慣的效力
(C)英美法系國家的判決先例效力優先於成文法
(D)英美法系是衡平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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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10), C(108), D(50), E(0) #3664396
統計: A(57), B(10), C(108), D(50), E(0) #3664396
詳解 (共 5 筆)
#7090026
下列有關英美法與大陸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均有成文法✔️
雖然大陸法系(如德、法、日、我國)以成文的法典為主要法源,但英美法系國家(如美、英)也有大量的成文法,例如憲法、國會或議會通過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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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院並不否定習慣的效力✔️
- 大陸法系國家承認習慣法作為法源之一,通常是補充法源(例如民法常提到習慣、習慣法)。
- 例如我國《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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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英美法系國家的判決先例效力優先於成文法❌
- 在英美法系國家,雖然判例是其主要法源,且遵循判例原則,但由國會/議會制定通過的成文法在法源位階上優於判例。
- 當成文法與判例衝突時,應適用成文法,法院必須解釋和適用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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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英美法系是衡平法的起源✔️
- 衡平法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是英美法系獨有的發展。
- 由於傳統普通法體系僵硬且缺乏彈性,對於某些案件(如要求強制履行契約、頒布禁制令等),無法提供充分的救濟,因此由大法官基於良知和公平原則發展出衡平法,作為對普通法的補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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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項 (c) 錯誤?
在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國家中,雖然判決先例扮演極為核心的角色,但成文法(制定法)的效力仍然優先於判決先例(普通法)。當成文法與判決先例發生衝突時,法官必須優先適用成文法,成文法具有修改或推翻判決先例的最高效力。
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
- ⭕ (a) 英美法系國家與大陸法系國家均有成文法
- 原因:大陸法系以成文法典為主;而英美法系雖然以判例法聞名,但同樣擁有大量的「制定法」(Statutory Law,如國會通過的法案、美國聯邦憲法等),因此兩者均有成文法。
- ⭕ (b) 大陸法系國家的法院並不否定習慣的效力
- 原因:大陸法系國家普遍將「習慣」視為一種非正式或補充性的法源。以台灣(屬大陸法系)為例,《民法》第 1 條即明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因此法院在法律沒有規定時,並不否定習慣的法律效力。
- ⭕ (d) 英美法系是衡平法的起源
- 原因:衡平法(Equity)發源於 14 世紀的英國大法官法院(Court of Chancery),用以救濟早期普通法(Common Law)過於僵化、不公的問題。這是英美法系獨有的歷史與法律體系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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