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事件,歸屬地方法院刑事庭管轄
(B)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C)受懲戒之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由行政法院審理
(D)違法羈押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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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8), B(2605), C(699), D(809), E(0) #3184786
統計: A(408), B(2605), C(699), D(809), E(0) #3184786
詳解 (共 8 筆)
#6001356
{行政訴訟法§237-2}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行政法院管轄。 (A)
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B)
參考網址: https://lawyer.get.com.tw/File/PDF/epaper/967-2.pdf
{釋字第 378 號}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 (C)
羈押相關規範可見於刑事訴訟法,故應屬普通法院審理範圍 (D)
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B)
參考網址: https://lawyer.get.com.tw/File/PDF/epaper/967-2.pdf
{釋字第 378 號}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 (C)
羈押相關規範可見於刑事訴訟法,故應屬普通法院審理範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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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009
23 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事件,歸屬地方法院刑事庭管轄→地方行政法院
(B) 地方議會侵害議員之質詢權,由行政法院審理
(C) 受懲戒之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由行政法院審理→法院之終審裁判
(D) 違法羈押事件,由行政法院審理→刑事訴訟法,故應屬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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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8608
白話解析
這題考的是各類案件的「審判權」歸屬,也就是當人民或官員權利受損時,到底該去行政法院(公法爭議)還是普通法院(民事、刑事事件、特定特設法庭)打官司。
- (B) 正確:
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如109年度裁字第1309號裁定)指出,地方制度法保障了地方議員享有施政總質詢等權利。如果地方議會透過決議或其他手段惡意侵害、剝奪議員的質詢權,這屬於公法上的爭議,行政法院具有審判權,應當受理審理。 [1, 2, 3]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的?
- (A) 錯誤:
收到交通罰單(例如超速、闖紅燈處罰罰鍰),這種交通裁決事件不歸刑事庭管。早期是在普通法院的交通法庭,但現在一律直接歸各地的「地方行政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237-3條)。 [1] - (C) 錯誤:
這題故意挖了今天前面討論過的專技人員懲戒陷阱!會計師、建築師被懲戒可以進行政法院;但「律師」非常特別!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78號解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初審與終審「司法特別法庭」,其決議就等同於法院的終審判決,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所以不歸行政法院審理。ㅤㅤㅤㅤ[1, 2] - (D) 錯誤:
因為犯罪嫌疑被檢察官、法官「違法羈押」,這純粹屬於刑事訴訟程序與刑事審判的範疇。如果因此受有損害,應該要走刑事訴訟途徑救濟或依《刑事補償法》向普通法院(刑事庭)請求補償,與行政法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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