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警械使用之程序及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使用前應表明身分,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B)使用時應注意比例原則,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
(C)使用後應先將現場受傷民眾立即通報救護或送醫,全案處理完畢後再將使用情形以書面層報該管長官
(D)使用槍械致人傷亡時,所屬警察機關應立即指派專人協助用槍人涉訟法律扶助,並提供心理諮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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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5), B(125), C(5440), D(849), E(0) #3255319
統計: A(1085), B(125), C(5440), D(849), E(0) #3255319
詳解 (共 7 筆)
#6195964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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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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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為本題選項目標: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並通報救護或送醫。」選項中敘述「全案處理完畢後」再以書面層報,嚴重違反了法律所要求的「即時報告」義務。 -
(A) 正確:
依據第1條第1項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使用警械,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
(B) 正確:
依據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符合國家權力行使的比例原則與必要性原則)。 -
(C) 的實務運作:
在實務上,若發生開槍傷亡事件,警察必須一邊通報 119 送醫,一邊同時「即時(口頭、無線電)」向勤務指揮中心及長官回報,絕非等到回警局把全案筆錄、移送手續等都處理完畢(全案處理完畢通常已過數小時甚至隔日)才進行層報。 -
(D) 正確:
此為《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所特別增訂、強調的員警權益保障條款,明文規範機關應主動提供法律扶助與心理諮商,以大膽支持員警依法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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