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何者非未具有律師資格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之情形?
(A)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B)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C)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 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D)一般小額訴訟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 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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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3), C(34), D(112), E(0) #3928177
統計: A(15), B(13), C(34), D(112), E(0) #3928177
詳解 (共 2 筆)
#751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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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何者非未具有律師資格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之情形?
(A) 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B) 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C) 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 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D) 一般小額訴訟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 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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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是 (D) 一般小額訴訟事件...。
解析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112年新制實施)規定,行政訴訟現已採取「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事件,原則上應強制由律師代理」的制度。但法律有明文規定,在下列特定情況下,「沒有律師資格的人」也可以當訴訟代理人:
- (A) 正確: 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者。
- (B) 正確: 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者。
- (C) 正確: 當事人為政府機關、公法人時,其所屬的專任法制、法務、訴願人員。
選項 (D) 是錯的。因為《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只有在「交通裁決事件」(例如不服被警察開超速罰單、闖紅燈罰單),原告是自然人時,才可以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來當訴訟代理人。條文裡並沒有允許「一般小額訴訟事件」可以隨便找親屬代理喔!這是故意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則來混淆你的文字陷阱。
小朋友方式解釋 ?
我們繼續用學校大富翁小朋友的告狀故事來聽吧!
這次大富翁小朋友真的要上法庭(行政法院)去跟學校打官司了。因為上法庭打官司太複雜了,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必須請一位專業的「大律師(訴訟代理人)」來幫忙上台講話,免得小朋友自己講不清楚。
但是,大律師的聘請費很貴。法律很貼心,規定在某些「術業有專攻」或「特殊身分」的情況下,可以不用請律師,找別人代替也可以:
- (A) 算錢、算稅的吵架(稅務事件): 律師雖然懂法律,但可能不太會算帳。這時候,找專門管數學和帳本的會計師來幫忙打官司,也是可以的。
- (B) 研發發明的吵架(專利事件): 這是關於高科技、新發明的地盤。找專門處理專利申請的專利師來台講話,也是可以的。
- (C) 學校自己被告(政府機關、公法人): 如果是學校(機關)被告,學校不用特別花錢去外面請大律師,可以直接派學校裡專門管法規、辦理訴願的法務老師上台打官司。
為什麼答案是 (D) 呢?
- (D) 只要是小錢的官司,就可以叫自己的老婆、爸爸、堂哥上台幫忙講話:
這句話是錯的!行政法官叔叔們非常嚴格。他們規定,只有在「交通裁決事件」(也就是小朋友騎腳踏車被駐校警察開了「超速罰單」,你非常不服氣)這種最簡單、最貼近生活的小事,法官才允許你請老婆、爸爸或堂哥(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上台幫你辯護。如果不是交通罰單,而是「一般小額訴訟」(例如跟學校爭取幾千塊獎學金),對不起,還是要守規矩,不能隨便找親戚上台喔!
所以,(D) 把「只有交通罰單才能找親戚」的特權,偷換成「只要是小額事件都可以」,它是一個不合法的陷阱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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