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勞工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依法應自勞工不能工作之第幾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A)2 日 
(B)4 日 
(C)5 日 
(D)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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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346), C(127), D(133), E(0) #1514270

詳解 (共 4 筆)

#3032910
補充1F  ,應該是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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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676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
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
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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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917
勞動基準法第34條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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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6570

解題與白話文詳解

本題的正確解答為 (B) 4 日

這題考的是勞工因為「公傷」(職業傷害或職業病)導致無法工作時,勞保從第幾天開始發放補償金的規定。

法規解析與簡易白話文

  • 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34 條(現行實務亦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2 條)。

  • 專業解析:法條明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 ? 【考試小提醒】: 為什麼是從第 4 天開始?因為前 3 天屬於「等待期」。實務上,勞工受傷的前 3 天,雇主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給予全額的「原領工資」補償,到了第 4 天勞保局才會介入開始發放補助。普通傷病的給付規定(第 33 條)也是從第 4 天開始算喔!

  • ? 簡易白話文:

    如果工人叔叔阿姨因為上班的時候不小心受傷,或者因為工作環境生病了,痛到沒辦法去上班賺錢。請假的前 3 天,老闆還是要照樣發薪水給他們;但是到了請假的第 4 天開始,政府的勞保局就會跳出來說:「接下來換我發生活費給你囉!」讓他們可以安心在家看醫生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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