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代位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父母之遺產
(B)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繼承父或母之權利
(C) 孫對於祖父母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父母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
(D) 子女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父母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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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87), C(58), D(65), E(0) #3275216

詳解 (共 4 筆)

#6171179
(A)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父母之遺產
(B) 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繼承父或母之權利
(C) 孫對於祖父母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應以祖父母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
(D) 子女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父母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 依最高法院 87 年度台上字第1556 號判決要旨:
  • 代位繼承係以自已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 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自 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即謂對祖 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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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796
本題答案所採見解,認為代位繼承係單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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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030
固有繼承:代位繼承是基於代位人固有的權利。
§1140: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應繼分
B:必非繼承被代位人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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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205

?代位繼承

民法   第 1140 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實務見解採「固有權說」,依87台上1556之意旨,代位繼承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祖之遺產,並非繼承父或母之權利,孫對於祖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應以祖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之。故對於父或母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認為即係對祖之遺產拋棄代位繼承。

—》代位人是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利直接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其僅係承襲被代位人之繼承順序與應繼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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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9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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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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