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關於權利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財團法人通常依公益目的而設立
(B)原住民族部落作為公法人時,得以自己名義締結契約
(C)臺中市政府為承擔執政權力之公法人,故為權利主體
(D)法人雖然是權利主體,但不能享有全部自然人所享有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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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17), C(199), D(59), E(0) #3792329
統計: A(69), B(117), C(199), D(59), E(0) #3792329
詳解 (共 4 筆)
#7277818
錯誤的敘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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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臺中市政府為承擔執政權力之公法人,故為權利主體,因為市政府本身是國家機關,是行政機關,並非《民法》上的法人(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不能直接以法人的身份參與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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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或以國家代表身份參與法律關係;A、B、D選項的敘述則符合法律規定,財團法人多以公益為目的(A),原住民族部落被賦予公法人地位可締結契約(B),法人(如公法人)雖是權利主體,但無法享有自然人的全部權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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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各選項:
- (A) 財團法人通常依公益目的而設立:正確。依《民法》規定,以公益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如財團法人)是常見的類型。
- (B) 原住民族部落作為公法人時,得以自己名義締結契約:正確。原住民族部落經法定程序可取得法人格,成為公法人,就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法律行為。
- (C) 臺中市政府為承擔執政權力之公法人,故為權利主體:錯誤。市政府是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在民法上通常被視為國家(公法人)的機關,而非獨立的《民法》法人。它以國家機關身份行事,而非以法人身份。
- (D) 法人雖然是權利主體,但不能享有全部自然人所享有之權利:正確。法人是權利主體,但其權利能力受限於其設立目的及性質,不能享有生命、身體等與自然人專屬的權利。
結論: 只有選項 (C) 的描述在法律上不夠精確,將市政府等同於民法上的法人,因此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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