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依下列何者標準, 負損害賠償責任?
(A)無過失
(B)輕過失
(C)重大過失
(D)推定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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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5), C(8), D(11), E(0) #3866510
統計: A(20), B(5), C(8), D(11), E(0) #3866510
詳解 (共 1 筆)
#7353287
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及第 9 條 的規定,正確答案是:
? 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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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詳細解析
- 企業經營者的責任(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若違反此義務導致消費者受損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注意:是減輕而非免除,本質仍是無過失責任)。 - 輸入業者之準用(第 9 條):
法條明確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同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負製造者責任。」- 白話解釋:既然你把商品代理進入台灣賺錢,你就得對商品的安全性負全責。即便工廠在國外、你只是轉手,只要東西有危險害到人,你就要負「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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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無過失責任」?
- 定義:只要消費者能證明「商品有瑕疵」且「造成了損害」,企業經營者就必須賠償。
- 不論對錯:消費者不需要去證明這間公司「有沒有疏忽」或是「是不是故意的」。
-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相對弱勢的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很難去國外的工廠調查生產過程是否有疏失,所以法律直接要求進口商/製造商承擔這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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