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張同學與其妹兩人因父母雙亡,故與祖父同居並被其撫養,但其教育費用由其大伯支付,請問那些人之生命對張同學具有保險利益?①張妹妹 ②祖父 ③大伯 ④姑姑
(A)①②
(B)②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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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70), C(72), D(2), E(0) #3251117
統計: A(9), B(70), C(72), D(2), E(0) #3251117
詳解 (共 4 筆)
#7390514
- ⭕ ①張妹妹(具備保險利益):
依民法第 1123 條規定,家屬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張同學與其妹「同居並被其祖父撫養」,兩人在法律上屬於同居一家的家屬關係,因此符合保險法第 16 條第 1 款的「家屬」規定。 - ⭕ ②祖父(具備保險利益):
張同學父母雙亡後,與祖父同居並由其撫養,兩者不僅具備民法上的家長家屬關係(符合第 1 款「家屬」),且祖父實際上為撫養張同學之人。 - ⭕ ③大伯(具備保險利益):
題目中明確提到張同學的「教育費用由其大伯支付」,因此大伯屬於張同學在法律上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完全符合保險法第 16 條第 2 款的規定。 - ❌ ④姑姑(不具備保險利益):
姑姑既未與張同學同居一家(非家屬),亦沒有負責其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供給,在法律上對張同學不直接具備人身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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