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醫療器材商甲公司登記之營業地址位於臺北市,其輸入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手術用手套,輸入後經衛生
局檢驗發現,某批號產品之性能與查驗登記之內容不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該批號手術用手套為不良醫療器材
(B)甲公司應即通知醫事機構、其他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並依規定期限回收處理該批號手術用手套之市售品及 庫存品
(C)該批號手術用手套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應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監督甲公司限期改製;屆期未改製 者,沒入銷燬之
(D)甲公司如再次違反規定,得由原核准機關廢止其各該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醫療器材製造許可或令其停 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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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177), C(3491), D(657), E(0) #3197595
統計: A(217), B(177), C(3491), D(657), E(0) #3197595
詳解 (共 5 筆)
#6157457
請問(c)選項,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的敘述是正確的嗎?
ㅤㅤ
因為法條提到的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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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4507
【學渣思路】(C)
別人的東西(輸入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不用幫忙處理(銷毀),退回去就好了
外銷?也不用那麼嚴格,但基本該管還是要管一下(不能完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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