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有關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所規範事項的敘述,何者正確?
(A)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B)本基金會的任務包含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C)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不得包含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D)由立法院推舉十五至十七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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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18), C(5), D(10), E(0) #33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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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475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要求考生針對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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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666

本題答案是 (B)。以下以**現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逐項對照。原民會主管法規系統目前所載最新修正日為 105年6月8日。(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一、(B)為什麼正確?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明定: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因此 B:

本基金會的任務包含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第4條第1項第1款完全相符,所以 B 正確。(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二、逐項解析

(A)❌ 錯誤:主管機關不是文化部

A說: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條例》第3條明文: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

所以:

  • ❌ 文化部

  • 原住民族委員會

因此 A 錯。(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這個考點可以直接記:

原文會 → 原民會

(B)⭕ 正確

如前述,《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所以 B 完全正確。(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C)❌ 錯誤:經費來源「可以」包括受託代製節目收入

C說: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不得包含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這與法律規定正好相反。

《條例》第6條列明基金會經費來源,其中第5款就是:

「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此外還包括:

  1. 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法人或個人之捐贈

  2. 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3. 提供服務或從事原住民族文化傳播事業活動之收入

  4. 基金運用之孳息收入

  5. 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

  6. 其他有關收入

所以 C 把「得為經費來源」說成「不得包含」,錯誤。(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D)❌ 錯誤:人數寫錯

D說:

由立法院推舉十五至十七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錯在 15至17名

《條例》第9條第1款規定:

「由立法院推舉十一至十三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

因此:

❌ 15~17名
11~13名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三、D還有一個容易考的制度

第9條不是「立法院直接選董事、監察人」。

正確程序是:

① 立法院推舉11~13名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

② 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

③ 行政院依公開徵選程序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

④ 審查委員會以公開程序審查

⑤ 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

⑥ 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這是《條例》第9條第1、2款的規定。(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另外,第9條還規定:

原住民族代表不得少於審查會人數二分之一。

這也是很值得記的數字。(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四、完整法規對照表

選項 判斷 法規依據
A 第3條: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不是文化部
B 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C 第6條第5款:受託代製節目之收入為經費來源
D 第9條第1款:立法院推舉11~13名,不是15~17名

? 答案:B

國考速記

這部條例可以抓住 「3、4、6、9」

  • 第3條 → 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 第4條 → 業務:原民廣播、電視規劃/製播/經營/普及

  • 第6條 → 經費:包括受託代製節目收入

  • 第9條 → 審查委員會:11~13人,原民代表至少 1/2,候選人須經 2/3以上同意

這四個數字與內容是這題最值得直接背下來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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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85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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