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清時期,民間買賣土地的契約必須詳載賣、買雙方、仲介的「中人」,及撰寫契約的「代筆」的姓名,交易的標的、價格,註明土地範圍,並向官府呈報登記,由買方繳納報官時的稅金。學者從以上資訊,主張明清時期有一項基礎,促成土地買賣可靠,而能蓬勃發展。該基礎最可能是:(A)市場價格資訊公開透明(B)政府積極管理交易活動(C)民間風氣強調交易誠信(D)仲介協助交易收費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