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以下哪位教師的管教措施較可接受?
(A)賴老師沒收學生在上課時偷看的漫畫書。
(B)因為許多學生上課喧嘩,蕭老師處罰全班下課 10 分鐘時留班自習。
(C)一位同學不斷嘗試找隔壁同學聊天,黃老師要求這位同學調換座位。
(D)一位同學上課不專心,陳老師要求這位學生在教室後方公佈欄面壁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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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7), C(816), D(13), E(0) #3495601
統計: A(69), B(17), C(816), D(13), E(0) #3495601
詳解 (共 2 筆)
#6588164
二十三、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
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
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
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
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
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
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
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
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
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
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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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05 日 |
| 二十三、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 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 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 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 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 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其他符合第二章規定之管教目的及原則,且未使學生身心受到侵 害之行為。 教師得視情況,若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 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任 ,得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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