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據我國民法,有關遺囑的訂定與功能,下列何者正確?
(A)自書遺囑得以打字印出後親簽
(B)遺囑人在生前可隨時修改其遺囑內容
(C)遺囑內容有關遺產分配須符合應繼分規定
(D)不可透過遺囑將遺產分配給非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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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0), D(1), E(0) #3843343
統計: A(0), B(4), C(0), D(1), E(0) #3843343
詳解 (共 1 筆)
#7403717
答案是 (B)。
以下是各選項的詳細解析:
(B) 正確:依據民法第1212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或變更其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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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依據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不可以電腦打字、影印或他人代寫,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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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遺囑人可以自由分配遺產,不需要完全符合民法規定的「應繼分」比例。只要遺產分配沒有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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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依據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本於遺囑自由,只要不侵害特留分,也可以透過「遺贈」將部分遺產分配給非法定繼承人或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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