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股票購回理由,何項為我國法律所不允許。
(A) 作為員工配股之用
(B) 作為對股東發放股利之用
(C) 作為可轉換證券換股之用
(D) 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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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下列股票購回理由,何項為我國法律所不允許。
(A) 作為員工配股之用
(B) 作為對股東發放股利之用
(C) 作為可轉換證券換股之用
(D) 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