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內得就原有自住房屋基地申請設定:
(A)地役權
(B)承租權
(C)無償使用權
(D)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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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29), C(28), D(516), E(0) #374801

詳解 (共 2 筆)

#2495108
〈法條記憶題〉《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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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9145

本題答案為 (D)地上權。而且這題要特別注意:題目引用的是100年考題,當時適用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該條後來已於108年修法刪除。因此做歷屆考題時,必須以「考試當時法規」解答。

一、法規依據

100年考試時適用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內得就原有自住房屋基地申請設定地上權,其面積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者為準。」

並規定:

為適應居住需要,原住民並得就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申請設定地上權;前二項土地面積合計每戶不得超過0.1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題目問:

「原住民於原住民保留地內得就原有自住房屋基地申請設定何種權利?」

直接對應:

第12條 → 設定「地上權」 → (D)。

二、為什麼不是其他選項?

選項 判斷 理由
(A)地役權 地役權是為了特定土地之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例如通行,並非本題自住房屋基地的制度
(B)承租權 保留地另有承租制度,但本題「原有自住房屋基地」依法是地上權
(C)無償使用權 無償使用權有特定適用情形,例如宗教建築等,並非本題一般自住房屋基地
(D)地上權 原第12條明文規定

三、這題最重要的「歷法規陷阱」

目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已經刪除原第12條。行政院公報的修法說明明確記載,原第12條原本就是規定:

原住民得就原有自住房屋基地申請設定地上權。

後來因配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等制度變動,而刪除該條。 (公報網)

所以:

如果是解100年歷屆試題: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

原有自住房屋基地

申請設定地上權

答案D

但如果是現在的法規題,就不能直接說「現行第12條規定」,因為第12條已刪除。

四、與「所有權」的進一步連結

這也是原民法規很值得一起記的考點。

舊法下,原住民在保留地上設定地上權後,符合一定條件,還可能進一步取得土地所有權。原《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曾規定,地上權登記後繼續自行經營或自用滿5年,得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相關訴願實務也曾依第12條、第17條說明此一制度。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可以用一條線記憶:

原有自住房屋基地 → 地上權 → 自用滿一定期間 → 所有權

? 國考速記

這一組題目建議直接背成:

「自住房屋基地 → 地上權」
「造林土地 → 地上權」
「農作土地 → 耕作權」
「宗教建築 → 無償使用」
「工商業 → 承租」

另外要特別標註:

⚠️ 第12條「自住房屋基地設定地上權」是舊法考點,現行條文已刪除。

因此這題 100年考題答案D完全正確,其直接法源就是當時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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