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美國實務上,壽險契約必須包含延遲給付條款,這個條款賦予保險人可以延遲
支付下列何者?
(A) 解約金與保單貸款
(B) 保單貸款與保險給付
(C) 解約金與生存給付
(D) 僅有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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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23), C(19), D(8), E(0) #1798307
統計: A(101), B(23), C(19), D(8), E(0) #1798307
詳解 (共 2 筆)
#7416304
觀念解析:延遲給付條款(Deferment Clause)
在美國壽險實務中,「延遲給付條款」是一項法定的市場穩定機制,其主要核心概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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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為了防止在發生重大經濟恐慌或金融危機時,大量保戶同時向保險公司申請解約或借款(類似銀行的「擠兌」現象)。這項條款能避免保險公司被迫在市場低點賤賣資產,進而引發財務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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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對象: 保險公司依法有權延遲支付 解約金(Cash Surrender Value) 以及核准 保單貸款(Policy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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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時限: 在多數州的法律規定中,保險公司最長可以延遲 6 個月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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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項目: 身故保險給付 並不適用此延遲條款,保險公司在收到合法的受益人理賠申請與證明後,仍必須依法儘速給付。
因此,該條款僅賦予保險人可以延遲支付「解約金」與「保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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