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乙、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甲、乙、丙成立 A 地分管契約,並登記在案, 約定由丙占有及使用收益。嗣後甲未經告知乙、丙,逕出賣且移轉 A 地之應有部分於丁,並完成應有部分之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將其出賣 A 地應有部分一事通知其他共有人,其移轉 A 地之應有部分,無效
(B)甲未將其出賣 A 地應有部分一事通知其他共有人,其移轉 A 地之應有部分,得撤銷
(C)甲未經乙與丙同意,移轉 A 地之應有部分於丁,該移轉效力未定
(D)甲與丁間之 A 地應有部分之買賣契約,縱未經乙與丙同意,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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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6), D(10), E(0) #3993058
統計: A(1), B(0), C(6), D(10), E(0) #399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