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政機關以汽車所有人尚未繳清罰鍰而不允許其換發行車執照之作法,有可能違反下 列何種法律原則?
(A)比例原則
(B)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C)平等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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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27), C(3), D(3), E(0) #3931090
統計: A(29), B(127), C(3), D(3), E(0) #3931090
詳解 (共 2 筆)
#7414171
-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對人民課以不利益負擔或義務時,所採取的「手段」與行政機關所追求的「行政目的」之間,必須具有合理、實質的關聯性。
- 本題解析:
- 換發行車執照的目的:在於定期掌握汽車狀況,以確保用路安全。
- 不繳納罰鍰的本質:屬於行政秩序罰的「執行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催繳問題。
- 換發行照與沒繳罰鍰在法律目的上欠缺實質合理關聯,行政機關不能因為想逼人民繳罰鍰(手段),就扣住行照不給換發(目的),這違反了禁止不當聯結原則。(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第170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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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適當?
- ❌ (a) 比例原則:主要規範行政手段是否過當,包含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雖然此作法可能也過於嚴苛,但其根本問題是手段與目的完全沒有正當關聯性,因此優先適用「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 ❌ (c) 平等原則:指相同事件應相同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本題不涉及不同人之間的差別待遇比較。
- ❌ (d) 誠實信用原則:指行政行為應誠實、講信用,保護人民的合理信賴。本題涉及的是手段與目的之不當聯結,與誠信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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