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多少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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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3), C(91), D(43), E(0) #3931095
統計: A(4), B(33), C(91), D(43), E(0) #3931095
詳解 (共 3 筆)
#7414173
- ⭕ (c) 三年:根據《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之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這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無限期拖延,使處罰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進而影響人民權益,因而制定的裁處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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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一年:法規並未針對一般行政罰的裁處權規定一年的消滅時效。
- ❌ (b) 二年:非法律規定的行政罰裁處權時效。
- ❌ (d) 五年:五年是《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中有關「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的一般消滅時效規定,而非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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