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針對孕婦的運動處方需要考慮的要點很多,根據 ACSM 的建議,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設計孕婦的運動強度不常以目標心率為指標,建議採用 RPE 或說話測試(talk test)來監測運動強度
(B)孕婦的體能訓練可採用 60%耗氧量貯存量(VO2 reserve)為訓練強度
(C)孕婦仍可進行重量訓練科目,可採用 40% 1RM 的輕負荷為訓練強度,反覆次數為每肌群做 12~15 次
(D)孕婦在自然分娩後的第 2 週即可開始安排運動訓練計畫,而剖腹產者(cesarean section)需延後至第 4 週 才可開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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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7), C(8), D(41), E(0) #397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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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070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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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孕婦運動強度不宜單純依目標心率判斷,可使用自覺用力程度(RPE)及談話測試(talk test)監測強度。
(B) 大致正確。 孕婦可依個人健康與運動經驗調整有氧運動強度;不過,60% VO₂ reserve 對部分孕婦可能屬中高強度,需依個別狀況調整。
(C) 大致正確。 無禁忌症的孕婦可進行適當阻力訓練,並避免閉氣用力(Valsalva maneuver)。40% 1RM、每肌群 12~15 次可作為輕負荷訓練的例子,但不是所有孕婦的固定處方。
(D) 錯誤,因此選 D。 產後恢復運動的時間不應一律固定為自然產第 2 週、剖腹產第 4 週。應考量分娩方式、傷口癒合、出血、骨盆底功能、疼痛及整體恢復情況,再逐步恢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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