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駕駛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將處駕駛人罰鍰新臺幣:(A)1,000~2,000元。(B)1,500~3,000元。(C)3,000~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