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B)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 核定後實施
(C)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
(D)提前修畢各學科課程者,得由學校認定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相當於該級 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再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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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459), C(773), D(953), E(0) #200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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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198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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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2554

(A)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B)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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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802

特推會:免修、加速

鑑輔會:提早入學、跳級   /      延長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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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2033

選項(A)、(B)、(C)為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5條,

(D)為第6條


(A)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鑑輔會 (B)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 核定後實施>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C)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校

60cb6f036e635.jpg (D)提前修畢各學科課程者,得由學校認定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相當於該級 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再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正確

60cb6f47c7fa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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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111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 5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
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
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
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
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依前條規定提前修畢各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者,得向學校申請,經學校 就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認定與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相當後,報
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
;學校並應予以追蹤、輔導。
 
 

(A)申請學科跳級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經報特殊教育學生定及就學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B)申請學科免修或加速需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C)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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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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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8903
第 5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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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941
第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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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6249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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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7932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本題考查的是臺灣特殊教育法規中《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現行法規名稱為:資賦優異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關於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的相關規定。

以下為您逐一解析各個選項:

(D) 正確:提前修畢各學科課程者的畢業資格認定

  • 法規依據: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資優學生提前修畢該級學校應修課程者,得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即跳級畢業)。其畢業資格的認定,是由學校認定其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相當於該級學校畢業年級學生後,報請主管機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並發給畢業證書。這完全符合法規文字。

其他錯誤選項解析:

  • (A) 錯誤:權限不對,必須由主管機關核定

    • 修正: 縮短修業年限的方式包含「學科跳級」和「逐案大跳級」。不論何者,學校特推會或鑑輔會通過後,都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而不是僅僅「報主管機關備查」。備查通常是指學校自行決定後告知,但跳級涉及學籍與證書變更,必須由主管機關核定。

  • (B) 錯誤:部分學科免修或加速由學校核定即可

    • 修正: 根據辦法,若是「部分學科免修」或「部分學科加速」,因為不涉及學年編級的變更(學生仍留在原班級,只是某些課不用上或上比較快),所以由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即可實施,不需要大費周章送到主管機關核定。

  • (C) 錯誤:申請的管道應是向「學校」提出

    • 修正: 資優學生如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程序上應由家長或學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觀察、評估、擬具計畫並審議後,再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學生無法直接跳過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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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輔導會(特殊生鑑定)任務一、辦理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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