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為國內某大學資深教授,亦為享譽國際之知名刑事法學專家,某日應邀至警政機關所主辦之
戶外大型法治宣導會場發表公開演講,現場並有多家電視媒體實況轉播。甲發表公開演講中,
當場突有 1 名聽眾乙於座位上起身,並站立於座位之座椅上,對著眾多聽眾及甲面前,以自備
之擴音器大聲叫囂,指稱甲是「色情狂」、「王八蛋」、「強姦丙妻之人渣」、「誤人子弟之敗類」、
「剽竊其著作之罪犯」、「不學無術之騙子」等不實之言論。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
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可成立《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之公然侮辱罪
(B)乙可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誹謗罪
(C)乙可成立《刑法》第 313 條第 1 項之妨害信用罪
(D)乙應論以《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誹謗罪處斷
(E)乙應論以《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及妨害信用罪之數罪併罰處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50), B(1835), C(292), D(1329), E(242) #2882867
統計: A(1850), B(1835), C(292), D(1329), E(242) #2882867
詳解 (共 4 筆)
#6252797
同一個法益是法條競合吧
2
0
#7588610
1. 乙的言論構成哪些罪名?
• 公然侮辱罪(第 309 條):指在公然狀態下,純粹發表抽象的謾罵、嘲弄或蔑視,足以貶低他人的人格。
• 乙罵甲是「王八蛋」、「誤人子弟之敗類」,這些屬於不具體事實的純抽象謾罵,因此成立公然侮辱罪(選項 A 正確)。
• 誹謗罪(第 310 條):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
• 乙用擴音器指稱甲是「強姦丙妻之人渣」、「剽竊其著作之罪犯」、「不學無術之騙子」,這些言論包含了具體的事實描述(強姦、剽竊著作、騙子),且為不實言論,因此成立誹謗罪(選項 B 正確)。
• 妨害信用罪(第 313 條):本罪保護的是客觀上的經濟信用、償債能力或商業商譽。乙的言論完全是針對甲私德、學術名譽的攻擊,與經濟上的信用無關,因此不成立妨害信用罪(選項 C 錯誤)。
2. 罪數如何論處?(選項 D 與 E 的抉擇)
• 乙是在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大型公開場合(發表公開演講中),接續站立在椅子上大聲大鬧。
• 實務上認定乙是基於同一個妨害甲名譽的犯意,以一個行為(接續的言論發表)同時觸犯了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
• 依據刑法第 55 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時,應「從一重罪處斷」(即只挑最重的一條罪來判)。
• 誹謗罪(第310條第1項: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比公然侮辱罪(第309條第1項: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還要重。
• 因此,乙應該「從一重罪」論以誹謗罪處斷(選項 D 正確)。
• 選項 E 所稱之「數罪併罰(一條一條分開判再加總)」是錯誤的法律適用。
? 結論
本題考查觀念清晰,乙以同一個違法脈絡做出言論攻擊,客觀上同時成立了公然侮辱與誹謗,最後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罪之誹謗罪處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