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 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
(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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