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那一種形成權的行使,須向法院起訴?
(A)暴利行為的撤銷
(B)錯誤的意思表示之撤銷
(C)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之撤銷
(D)抵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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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6), C(48), D(33), E(0) #307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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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320
第 74 條1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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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2293

依據 民法第 74 條第 1 項 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暴利行為的撤銷屬於「裁判形成權」,必須向法院起訴聲請,不能僅由當事人私下發函撤銷。


形成權的行使,在原則上只需要權利人以「意思表示」向相對人提出即可生效(即意思表示形成權);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為了慎重起見,規定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審查並以判決來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動(即裁判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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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03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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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4條 1.法律行為,係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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