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法上「司法獨立」的內涵?
(A)法官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之保障
(B)年度司法概算編製的獨立
(C)法官超出黨派之外依法審判
(D)法官逕行拒絕適用違憲的法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17), C(7), D(76), E(0) #3929059
統計: A(15), B(17), C(7), D(76), E(0) #3929059
詳解 (共 3 筆)
#7448461
(D) 法官逕行拒絕適用違憲的法律:此選項並非「司法獨立」的內涵,而是涉及「法官審判職權」與「違憲審查權」的界線。 根據我國憲法體制,個別法官若認為法律違憲,並無直接「逕行拒絕適用」的權限,而應依照釋字第 371 號及釋字第 590 號解釋,應由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現轉型為憲法法庭審查)。法官僅有權在憲法法庭審理期間先行停止訴訟程序,而不能由個別法官直接宣告法律無效或逕行拒絕適用。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