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為避免利益衝突,信託業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信託受益權為擔
保之質權設定,應於契約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正確? A.信託業之管理處分權限 B.信託業不得自信託
財產收取本息 C.委託人債務不履行時不得逕自提前終止信託契約 D.信託業不得實行質權
(A)僅 AD
(B)僅 ABC
(C)僅 ACD
(D)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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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 B(1178), C(262), D(861), E(0) #3238371
統計: A(237), B(1178), C(262), D(861), E(0) #3238371
詳解 (共 4 筆)
#6165718
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 第36條之1
為避免利益衝突 信託業辦理自己擔任受託人之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權設定時 應於契約載明下列與質權設定相關之權利義務事項
信託業之管理處分權限
信託業不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本息
委託人發生借款契約約定之加速到期事由時 不得提前終止信託契約。
信託業得實行質權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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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646
(A)信託業之管理處分權限。
對應條文第一款。
(B)信託業不得自信託財產收取本息。
對應條文第二款。
(C)委託人債務不履行時不得逕自提前終止信託契約。
條文第三款規定「委託人發生借款契約約定之加速到期事由時,信託業除依委託人之指示辦理外,不得提前終止信託契約」,且第二項也規定「不得為行使質權而提前終止信託契約」,因此本選項敘述「不得逕自提前終止」符合法規規範。
(D)信託業不得實行質權。
條文第四款是「信託業得實行質權之條件」,並非不得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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