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屬期貨信託事業之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
(A) 向公司監察人購買不動產
(B) 變更公司章程
(C) 向法院聲請重整
(D) 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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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413), C(18), D(29), E(0) #3437415
統計: A(173), B(413), C(18), D(29), E(0) #3437415
詳解 (共 2 筆)
#7545560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之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事項包括:
• 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
•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造成公司營運重大困難
• 向法院聲請重整
• 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 變更公司或所經理期貨信託基金之簽證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除外)
• 向關係企業、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購買不動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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