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故意、過失行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論犯罪行為人是基於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而為,均屬故意犯
(B)刑法上之過失包含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C)加重結果犯是指客觀上發生加重結果,至於行為人能否預見該結果之發生,則非所問
(D)刑法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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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8), B(89), C(1146), D(86), E(0) #3563734
統計: A(468), B(89), C(1146), D(86), E(0) #3563734
詳解 (共 10 筆)
#7265311
「能預見」是加重結果犯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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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2905
刑法§13: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1.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A:正確。確定故意 = 直接故意 =積極故意;不確定故意 = 間接故意 = 未必故意 = 消極故意。
D:正確。
刑法§14:無認識之過失與有認識之過失
1.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2.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B:正確。無認識過失 =應注意未注意;有認識過失 = 能預見而確信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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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7:加重結果犯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C:行為人能不能預見是加重結果犯的考量因素。闖紅燈,看到路人緊急煞車,路人被嚇到心肌梗塞死了。駕駛不能預見對方會被嚇死,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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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825
| A) | 無論犯罪行為人是基於確定故意或不確定故意而為,均屬故意犯 | ✅ 正確 | 確定故意(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均為刑法第13條所規定之故意型態,皆屬故意犯。 |
| (B) | 刑法上之過失包含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 ✅ 正確 | 刑法第14條第1項為無認識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第2項為有認識過失(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
| (C) | 加重結果犯是指客觀上發生加重結果,至於行為人能否預見該結果之發生,則非所問 | ❌ 錯誤 | 與刑法第17條規定不符。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須有「預見可能性」,否則不成立加重結果犯。 |
| (D) | 刑法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 ✅ 正確 | 直接故意(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與間接故意(預見其發生而不違背其本意)均為刑法第13條所定之故意。 |
? 補充說明
加重結果犯之要件(以傷害致死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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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基於故意犯基本罪(如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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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加重結果(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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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行為與加重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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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對加重結果有「預見可能性」(客觀上能預見)
若行為人對加重結果不能預見(例如僅欲輕傷,但被害人因特殊體質意外死亡且無法預見),即不成立加重結果犯,僅論以基本故意犯。
因此,選項(C)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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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078
刑法原則上「罰故意,不罰過失」;如果法律要罰過失,也必須明文規定。依不同種心理狀態,法官在判刑輕重時會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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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故意(直接故意):
行為人對結果有確切的認知,且心裡積極希望它發生。
#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未必故意):
行為人知道或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某個犯罪結果,但抱持著發生也無所謂的心態繼續行動。放任發生,也算是犯罪故意,依法重罰。
#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根本沒有預料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犯罪或損害結果,但依照當時情況,他「應注意、且能注意」卻因為疏忽而沒有注意。
#有認識之過失:
知道有風險,但覺得不會發生,自認有能力避開。
#加重結果犯:
本來只想從事一項故意犯罪,但在過程中卻因過失,引發了更嚴重的結果,因而被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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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第 17 條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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