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不是《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
(A) 表意權。
(B) 教育權。
(C) 禁止歧視。
(D) 兒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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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165), C(161), D(59), E(0) #3895612
統計: A(119), B(165), C(161), D(59), E(0) #3895612
詳解 (共 3 筆)
#7382373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旨在保障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的各項權益。其核心精神奠基於四大基本原則:
1.禁止歧視原則 (Non-discrimination)不論兒童自身或其父母的種族、性別、語言、宗教、身心障礙等身分,皆享有平等權利,不應受到任何不公平對待。
2.兒童最佳利益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成年人(包含父母與國家)所做的任何決定與政策,都應將「對兒童最好」視為最優先考量。
3.生存及發展權 (Right to lif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兒童擁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社會與國家應確保兒童享有基本生存條件與最大可能的發展(如身心、教育等)。
4.表達意見的權利 (Respect for the views of the child)兒童有權就影響其自身的事務表達想法。大人應聆聽、尊重其意見,並依據其年齡與成熟度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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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9282
禁止歧視原則(Non-discrimination): 所有兒童皆平等享有公約權利,不因種族、性別、宗教、身心障礙或家庭背景而受差別對待。
兒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任何影響兒童的事務或決策,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
生存與發展權(Right to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保障兒童享有基本生活水準、醫療資源、營養及教育,使其能充分發揮潛能。
尊重兒童意見(Respect for the views of the child): 兒童有權針對自身事務表達意見,且其意見應受到成年人適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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