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現行《教師法》之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擔任導師等多項義務,其中擔任導師之辦法,由下列哪一種會議定之?
(A)各校校事會議
(B)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
(C)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
(D)各校校務會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24), C(0), D(57), E(0) #3953565
統計: A(3), B(24), C(0), D(57), E(0) #3953565
詳解 (共 4 筆)
#7443638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