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 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下列何種程序發支付命令?
(A)督促程序
(B)保全程序
(C)公示催告程序
(D)小額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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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130), C(104), D(74), E(0) #3892738
統計: A(250), B(130), C(104), D(74), E(0) #3892738
詳解 (共 4 筆)
#7372829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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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390
督促程序就是:
「對方欠我一筆很明確的錢,我先請法院直接發命令叫他付,不必一開始就完整打一場官司。」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
保全=先把財產顧住。假扣押、假處分
公示催告=票據、證券不見了,公開叫持有人出來。
小額訴訟程序=還是「訴訟」,只是針對較小金額的案件,把程序簡化、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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