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代議制政體是民主政治的一般形式。特定條件下,我國國民亦得針對法律直接參與決策,但不包括下列何者?
(A)公民投票權
(B)罷免行政院長權
(C)創制權
(D)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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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350), C(117), D(54), E(0) #2799342
統計: A(62), B(2350), C(117), D(54), E(0) #2799342
詳解 (共 5 筆)
#6698063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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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089
正確答案是 (B) 罷免行政院長權。
這題考驗的是「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觀念,以及我國憲法中對於官員產生與去留機制的規定。以下為你詳細拆解觀念:
1. 核心觀念:誰可以被「罷免」?
在民主政治中,「罷免權」只能針對「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例如: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議員等)。因為權力是人民用選票賦予的,人民當然有權力將其收回。
為什麼不能選 (B)?
我國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直接任命,並非由人民選舉產生。既然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人民自然無法直接行使「罷免權」來讓他下台。
補充考點:如果行政院長做不好,我國憲法的機制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這屬於代議制(間接民主)的制衡機制,而非人民直接參與。
2. 選項剖析:什麼是人民的直接參與?
我國《憲法》第 17 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其中,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就是讓人民在特定條件下,跳過代議士(立委),直接對法律或重大政策表達意見的「直接民主」機制。
(A) 公民投票權:這是落實創制、複決權的具體方法。依據《公民投票法》,人民可以對法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進行投票,這是標準的直接參與。
(C) 創制權:指人民有權利「主動提出」法律草案或重大政策原則,讓國家去制定。
(D) 複決權:指人民有權利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或重大政策,進行「最後的投票表決」(同意或否決)。
總結來說: (A)、(C)、(D) 都是憲法與法律賦予國民直接參與法律與政策決策的權利。只有 (B) 因為行政院長非民選,人民無權直接罷免,因此是不包含在內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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