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在計算產品碳足跡(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CFP)時,為何不建議使用組織型碳 盤查(GHG)的電力排碳係數?
(A)GHG 係數僅用於 B2C 產品,不適用 CFP;
(B)GHG 係數只計算發電過程的排放;
(C)CFP 係數只考慮綠色能源,GHG 係數考慮所有能源。;
(D)CFP 係數由台電提供,GHG 係數由環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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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58), C(22), D(7), E(0) #3966801

詳解 (共 1 筆)

#7479053

答案是 (B) GHG 係數只計算發電過程的排放。

這題要分清楚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和 「產品碳足跡 CFP」的系統邊界。

組織型盤查使用的電力排放係數,主要著重於:

發電階段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但 CFP 是生命週期概念,計算產品使用電力造成的碳足跡時,需要考慮符合 CFP 生命週期邊界的電力排放係數,不能直接把組織型盤查係數當成完整的生命週期係數。

因此:

* A ❌ GHG 係數不是「只適用 B2C」。
* B ✅ 組織型 GHG 電力係數主要計算發電過程排放,生命週期涵蓋範圍不足。
* C ❌ CFP 並非只考慮綠色能源。
* D ❌ 重點不是「台電 vs 環境部由誰提供」,而是係數涵蓋的系統邊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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