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將機車借給乙使用,約定 3 日後歸還。屆期,乙因為越騎越喜歡,遂心生歹念向甲詐稱機車遭竊, 而不返還。關於乙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僅是民事借貸糾紛
(B)成立竊盜罪
(C)成立侵占罪
(D)成立詐欺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3), C(102), D(10), E(0) #4002281

詳解 (共 4 筆)

#7478629
答案:C 這題考的是「借用他人財物後,...
(共 4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7475907
答案:(C)成立侵占罪。 ✅ 解析:...
(共 6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7491407
區分財產犯罪中「詐欺罪 vs 侵占罪」的超級天王級考題!
很多考生一看到題目寫「向詐稱機車遭竊」,就被「詐」這個字牽著鼻子走,興奮地選了 (D) 詐欺罪,結果直接掉進出題老師的中文陷阱。
「本來東西在誰手上」的秒殺雙指針法,3 秒鐘直接鎖定正確答案!
答案選 (C) 成立侵占罪
拆解
核心心法:一秒分辨「詐欺」與「侵占」的最高機密
  • 大絕招【原持有狀態判定法】
    • 詐欺罪(第 339 條):原本東西在「被害人」手上,因為被告講了謊話(施用詐術),被害人被騙了,才心甘情願把東西「交出來」給被告。
    • 侵占罪(第 335 條):原本東西「本來就已經合法在被告手上」(例如借用、保管、租賃),被告後來心生歹念,把原本只是幫忙保管的狀態,變成想據為己有(易持有為所有)。
關鍵:
  1. 看時間點「本來就已經」把機車合法借給使用了。在乙心生歹念之前,這台機車的支配權(持有)就已經在乙的手上。
  2. 抓轉折點:乙越騎越喜歡,心生歹念「不還了」。這個「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的動作,在刑法上就叫做「易持有為所有」,在這一瞬間,侵占罪就已經既遂了
  3. 破解謊言:至於乙後面「向甲騙說車子被偷了」,這只是乙為了掩飾自己侵占犯罪所講的謊話(事後處置行為)。甲並沒有因為這個謊話而「把機車交出去」(因為機車早就借給乙了),所以絕對不成立詐欺罪!
  4. 結論:東西本來就在自己手上,不還就是侵占 (C)
檢視其他錯誤選項
  • (A) 不成立犯罪已經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且客觀上將借用品據為己有,已經跨越民事糾紛,構成刑法犯罪。
  • (B) 成立竊盜罪:竊盜罪是「破壞他人持有」,但這台車是自己借給乙的,乙沒有去破壞甲的持有,不符合竊盜罪要件。
核心口訣
下次考試遇到類似變形題:
  1. 租車店老闆把車租給你,租期到了你越開越喜歡,騙老闆說車子撞爛了其實藏起來 ->一律是侵占罪
  2. 你去租車店拿假的國民身份證跟行照,騙老闆這車是你要租的,老闆被騙把鑰匙交給你->一律是詐欺罪
這題把「持有關係」弄清楚,在刑法財產法分則的功力就已經完全通透了!
0
0
#7503807

答案是 (C) 成立侵占罪。

關鍵在於:機車一開始是甲合法交給乙持有的,後來乙才產生不法所有的意思並拒絕返還。

為什麼是侵占,不是竊盜?

刑法第33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本題時間順序很重要:

1. 甲把機車借給乙 → 乙合法取得機車的持有
2. 約定3日後歸還
3. 到期後,乙因為越騎越喜歡 → 才產生歹念
4. 乙謊稱機車遭竊,實際上拒絕返還 → 將原本合法持有的機車變成自己所有的意思

這就是典型的侵占。

各選項

(A) 不成立犯罪 ❌

不是單純民事糾紛。

因為乙已經具有不法所有意圖,並將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之物據為己有,符合侵占罪。

(B) 竊盜罪 ❌

竊盜罪的核心是「竊取他人之動產」。

但乙並不是偷偷把甲的機車拿走。

機車原本就是甲合法交給乙使用的,所以乙原本就合法持有機車。

因此不是竊盜。

(C) 侵占罪 ✅

完全符合:

合法持有 → 後來產生不法所有意思 → 拒絕返還、據為己有

就是侵占罪。

(D) 詐欺罪 ❌

乙雖然「詐稱機車遭竊」,但詐欺罪要求以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並因此處分財產。

本題甲並沒有因為乙的謊話而另外交付財物,所以不成立詐欺罪。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8587909
未解鎖
(A) 不成立犯罪,僅是民事借貸糾紛本選...
(共 8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8539342
未解鎖
49.         49  甲將...


(共 5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8536444
未解鎖
甲將機車借給乙使用,約定 3 日後歸...
(共 2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