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何者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所稱「視為銷售貨物」?
(A)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B)營業人以他人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C)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D)廢止營業時將餘存貨物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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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491), C(56), D(174), E(0) #2943132
統計: A(100), B(491), C(56), D(174), E(0) #2943132
詳解 (共 3 筆)
#742674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 條
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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