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債權人(銀行)就債務人(要保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時,債權人主張代位終止 債務人投保之人壽保險契約,藉由人壽保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提供債 權人滿足債權。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壽保險契約具有長期性儲蓄性,禁止保險人以訴訟請求保險費,債權人 (銀行)亦不得代位終止契約
(B) 現行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具有介入權,受益人得提出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 滿足債權人(銀行)的債權,以維持保險契約的效力
(C) 要保人若有負債,其債權人(銀行)可聲請對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為強制執 行,並請求執行法院終止保險契約,就保單價值準備金予以變價取償
(D) 因人身無價、生命保險具生命法益,人壽保險契約上的權利具一身專屬性, 債權人(銀行)不得就債務人(要保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強制執 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9), B(61), C(718), D(72), E(0) #2999759

詳解 (共 2 筆)

#5620929
(C) 要保人若有負債,其債權人(銀行)...
(共 2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7432183

這題考的是台灣法律界與保險界爭議長達數十年的核心問題:「當要保人欠錢時,債權人(銀行)能不能強制執行他的保單,逼保險公司解約換錢還債?」

我們用系統化與時間軸的思維來理解這個問題的法律邏輯:

  1.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大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2022年大法庭裁定): 過去法院見解分歧,有人認為保單有一身專屬性(如選項 D 的主張)。但大法庭在 2022 年底做出定性裁定:要保人的「解約金債權」並非一身專屬性權利。因此,執行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的保險契約,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給債權人。這直接奠定了 (C) 選項的完全正確性

  2. 為什麼 (B) 選項是陷阱?(關鍵在「介入權」的發動主體與細節): 為了因應大法庭裁定後,大量保單被債權人強制解約,導致弱勢被保險人(如重病、高齡者)瞬間失去保障的社會問題,立法院在 民國 113 年(2024年)12 月 正式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增訂了「介入權(保險法第 174 條之 1 等)」制度。

    • (B) 錯在哪裡? 雖然概念很像,但新法規定的介入權是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在收到債權人強制執行保單時,主動通知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在收到通知內一定期間,才可以向執行法院主張介入,並「向債權人(而非自行提出)」支付解約金額度來維持保單。

    • 更重要的是,本題問的是「何者正確」,(C) 敘述完全符合大法庭與現行強制執行的核心法律權利,而 (B) 在修法字眼與發動程序的法律定性上不夠精準(現行法並非直接由受益人對保險公司單方面主張,而是必須透過執行法院的通知與法定程序)。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