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大力老師因職務知能需求,主管指派他於週間參加由教育局主辦的 3 小時研習。以下敘述,何者最符合相關規範?
甲、園方指派研習應核給公(差)假
乙、園方必須安排職務代理人協助研習期間之班級教保事務
丙、研習時間為上課週間,應徵得大力老師同意後始得實施
丁、園方應於其他週期內給予大力老師補休
戊、如果有其他老師自願參加,園方得不給予公(差)假
(A) 甲乙丙
(B) 丙丁戊
(C) 甲乙戊
(D) 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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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7), C(193), D(101), E(0) #3903595
統計: A(208), B(7), C(193), D(101), E(0) #3903595
詳解 (共 3 筆)
#7384800
甲——公(差)假 / 教師請假規則 第4條:
教師參加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派或核准之研習、進修活動,應給予公假。
乙——職務代理人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相關規定:
園方應確保班級師生比符合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在班時,須安排具資格之代理人維持教保服務品質。
丙——不需徵得同意 / 勞動基準法 / 教師法
主管指派屬職務上命令,在合理範圍內教師有服從義務,無需另行取得當事人同意。
丁——不需補休 / 教師請假規則
公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非加班性質,故無補休或加班費之適用。
戊——自願參加得不給公假 / 教育部相關函釋
非主管機關指派、屬教師自願參加之研習,園方得依實際情況裁量假別,得不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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