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遊艇駕駛於遊艇發生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未立即採取防止危險之緊急措施,並以優先方法報告航政機關,以便施救,致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航行安全者,處收回駕駛執照之處分,該處分自繳交執行之日起算多少期間?(A)一個月至三年(B)二個月至四年(C)三個月至五年(D)四個月至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