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之範圍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同
(B)請求權人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不成立始可以訴訟請求之
(C)國家賠償責任併採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
(D)國家賠償之被害人僅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6), C(27), D(188), E(0) #3960025

詳解 (共 3 筆)

#7437920

依《國家賠償法》第12條:

國家賠償事件原則上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但被害人不一定只能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例如在行政訴訟中,得依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僅得提起民事訴訟」的說法過於絕對,錯誤。

9
0
#7437944

(D) 國家賠償之被害人僅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錯誤)

(A) 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之範圍與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同

✔ 正確

《國家賠償法》的「公務員」採廣義解釋,只要依法令從事公務、行使公權力者均可能包含在內,不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為限。

(B) 請求權人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不成立始可以訴訟請求之

✔ 正確

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協議;協議不成立或逾一定期間未開始協議,始得提起訴訟。

? 此稱為「協

(C) 國家賠償責任併採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

✔ 正確

國家賠償法採雙軌制度:

  1. 公務員侵權行為責任(第2條)
    • 須有故意或過失
    • 屬過失責任
  2.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責任(第3條)
    • 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 屬無過失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考試重點

類型

法條

責任性質

公務員執行職務侵權

2

過失責任

公共設施瑕疵

3

無過失責任

7
0
#7436398
題目選項白話文 題目:關於國家賠...
(共 6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1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8393463
未解鎖
5.         5 .  關於...



(共 3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私人筆記#8414861
未解鎖
四個選項 相對應之法條   (A) 國家...
(共 5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8471334
未解鎖
★★★這個AI有餵過法規條文★★★ 答...
(共 3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8422824
未解鎖
★★★祝各位考友一次上岸、金榜題名,有...
(共 5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8470408
未解鎖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範圍...
(共 3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