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經過後,請求權之效力如何?
(A)請求權消滅
(B)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C)債權人不得請求給付
(D)請求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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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536), C(30), D(12), E(0) #184027

詳解 (共 2 筆)

#2169853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民法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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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請毫不猶豫、大筆一揮劃下 (B)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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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源解析
  1. 核心法源(民法第 144 條第 1 項):
    依據我國民法第 144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2. 名師破題大絕招(抗辯權發生主義):

    • 權利沒有不見,只是長了盾牌:我國民法對於時效過期,採取的是「抗辯權發生主義」。意思是說,債權人借給債務人的錢,就算過了 15 年沒討,這筆「請求權」在法律上並沒有消滅(它依然存在)。

    • 效果是債務人變強了:時效經過的唯一法律效果,是賦予債務人一個「防禦盾牌」(抗辯權)。當債權人回過頭來要錢時,債務人可以舉起盾牌說:「時效已經過了,我依法『拒絕給付』!」

    • 特別注意(自然債務):如果債務人很有良心,在時效過後自願還錢,事後是不可以後悔把錢要回去的(民法 §144 II)。這再度證明了請求權沒有消滅,債權人拿得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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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快速超渡(除錯分析)
  • (A) 請求權消滅、(C) 債權人不得請求給付:錯! 這是一般人最常誤解的盲區。請求權依舊健在,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去法院告債務人要錢(可以請求)。只是如果債務人懂法律,在法庭上舉起「時效消滅」的盾牌抗辯,法官就會判債權人敗訴。如果債務人忘記抗辯,法官是不可以主動幫債務人援引時效的。

  • (D) 請求權不受影響:錯! 雖然請求權主體沒消滅,但它多了一個可以合法拒絕它的抗辯權,怎麼可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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