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經報警處理,為了瞭解事故發生原因,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哪一項資料?
(A)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
(B)交通違規通知書
(C)交通事件裁決書
(D)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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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5), B(33), C(60), D(5690), E(0) #2764456
統計: A(475), B(33), C(60), D(5690), E(0) #2764456
詳解 (共 5 筆)
#5978677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第 13 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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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8377
1.交通事故鑑定報告(鑑定意見書):
是由專業委員會依據現場跡證分析
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的公文書。
要2~3個月才拿到 要自費申請
2.交通違規通知單(俗稱紅單):
是具行政處分效力的正式文件
要繳錢給政府
3.交通裁決書:
由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所)發
出的正式法律文書,當有異議提出
申訴,監理機關會依法製發。
若您收到後仍不服結果,必須以此
書面文件(30天內)向地方法院行
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4.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必須在事故發生滿 30 日後,才可
以向原處理的警察單位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後,大約需要 7 ~14工作天
即可領取或下載。
(申請 免費)
(申請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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