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信託業以信託財產交易行為之法令規範,依信託業法第 25 條有關自益禁止規定,信託業不
得以信託財產為下列何種行為?
(A)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發行或承銷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B)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
(C)讓售與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
(D)信託業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後,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有
價證券或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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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0), C(39), D(61), E(0) #3334782
統計: A(69), B(20), C(39), D(61), E(0) #3334782
詳解 (共 3 筆)
#7498772
依據信託業法第 25 條規定,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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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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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均屬於信託業法第 25 條明文禁止之行為(不得購買本身或利害關係人發行/承銷之有價證券、財產,亦不得讓售與本身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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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依同法施行細則或相關規定,若信託業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則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承銷(或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容許行為,因此「不得為下列何種行為」中,選項 (D) 是合法可行的,不屬於被禁止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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