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小金是臺灣大學的學生,一日趕著上課,機車騎到停車場後懶得找停車位,隨意停放就離開了。下課後回到停車場,看到自己的機車輪胎被學校生輔組的大鎖鎖住。小金知道自己沒有停在格內是不對的,他只希望能趕快解鎖、騎車回家。依據法律的規定,小金到生輔組後可以如何主張其權利?
(A)主張所有物返還
(B)主張所有權妨害除去
(C)主張所有權妨害防止
(D)主張損害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18), C(0), D(0), E(0) #3925463
統計: A(1), B(18), C(0), D(0), E(0) #3925463
詳解 (共 1 筆)
#7427409
這個權利在《民法》第 767 條,核心概念是:「所有權沒有不見,但被干擾,導致你沒辦法正常使用。」
法律上的「妨害除去」,可以用三個關鍵特徵來理解:
1. 物品還在你的視線或掌控範圍(沒有「失去占有」)
如果東西整台被偷走、被強行載走,讓你完全碰不到,那叫「失去占有」,要用 (A) 所有物返還。
但在本題中,小金下課走回停車場,機車還好端端地停在原地,小金隨時可以走過去摸到它。學校生輔組並沒有把機車沒收或載去別的地方藏起來,。
如果東西整台被偷走、被強行載走,讓你完全碰不到,那叫「失去占有」,要用 (A) 所有物返還。
但在本題中,小金下課走回停車場,機車還好端端地停在原地,小金隨時可以走過去摸到它。學校生輔組並沒有把機車沒收或載去別的地方藏起來,。
2. 使用權利受到當前的實質阻礙(現在進行式)
雖然車子還在,但因為輪胎被學校用大鎖「鎖住了」,導致小金「無法發動、無法騎走」。
在法律上,這台機車是小金的財產,他本來愛怎麼騎、就怎麼騎(這叫所有權的圓滿支配)。現在多了一個大鎖,就像是在他的所有權上強加了一個「緊箍咒」,干擾了他正常使用這台車的權利。這個大鎖的存在,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妨害」。
3「除去」就是要求回復到原本好端端的狀態
既然這個妨害(大鎖)是現在進行式,小金唯一的訴求就是讓這個干擾消失。所以他去生輔組要求「把鎖打開、拿走」,這個動作在民法上的正式法律術語,就叫做「除去妨害」。
雖然車子還在,但因為輪胎被學校用大鎖「鎖住了」,導致小金「無法發動、無法騎走」。
在法律上,這台機車是小金的財產,他本來愛怎麼騎、就怎麼騎(這叫所有權的圓滿支配)。現在多了一個大鎖,就像是在他的所有權上強加了一個「緊箍咒」,干擾了他正常使用這台車的權利。這個大鎖的存在,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妨害」。
3「除去」就是要求回復到原本好端端的狀態
既然這個妨害(大鎖)是現在進行式,小金唯一的訴求就是讓這個干擾消失。所以他去生輔組要求「把鎖打開、拿走」,這個動作在民法上的正式法律術語,就叫做「除去妨害」。
ㅤㅤ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