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有關意定監護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定監護契約會等到委任人受監護宣告才生效力,但效力不及於法定監護
(B)意定監護本質上是一種委任契約,允許成年人自由成立契約關係來選擇自己的監護人
(C)意定監護制度下,需選任二親等親屬關係的人作為意定監護受任人
(D)意定監護不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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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17), C(10), D(3), E(0) #3164706
統計: A(5), B(217), C(10), D(3), E(0) #3164706
詳解 (共 2 筆)
#7496468
各選項解析
(A) 錯誤:意定監護契約會在委任人受監護宣告時生效,且其效力優先於法定監護,而非「不及於」法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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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意定監護(民法第1113-2條)的本質確實是委任契約,讓意思能力健全的成年人預先選定自己信任的未來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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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意定監護受任人不限於二親等親屬,親友、律師、社工等專業人士或任何人都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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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在未受監護宣告、仍保有完全行為能力之前,本人可以隨時撤回或修改意定監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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