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若飲料產品於產品內容物敘述原料成分有「維生素 A」、「維生素 B2」,而未於外包裝內容物欄位以外之其他處標示「含維生素 A」、「含維生素 B2」,是否屬於營養宣稱?是否應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維生素 A」及「維生素 B2」之含量?
(A)屬營養宣稱、應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含量
(B)不屬營養宣稱、應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含量
(C)屬營養宣稱、不必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含量
(D)不屬營養宣稱、不必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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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8), C(2), D(8), E(0) #3864926

詳解 (共 1 筆)

#7433026

考點重點: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之「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與營養標示原則。

  1. 何謂營養宣稱:是指在食品包裝上以「外加文字」(如:本產品富含維生素A、高鈣、低鈉)來刻意強調、描述其營養素之含量。如果僅是在法定的「內容物欄位(原料配方成分)」依實填寫成分名稱,並非主動宣傳或強調,則不屬於營養宣稱

  2. 營養標示欄位之強制項目:依現行法規,營養標示僅強制列出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大項。其他微量營養素(如維生素A、B2),除非產品有做「營養宣稱」,否則不必強制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其含量

選項精簡解析:

(A) 雙重錯誤: 錯誤。僅在內容物名單列出不構成營養宣稱,且非宣稱或強制項目時,不需在營養標示欄中標明含量。

(B) 標明含量錯誤: 錯誤。既然不屬於營養宣稱,且非屬法定強制強制揭露的8大核心項目,業者依法即可不必在營養標示欄內特別標明其含量。

(C) 宣稱判定錯誤: 錯誤。依據官方問答集,單純的原料成分列出(例如:水、砂糖、維生素A)屬於內容物誠實標示,並不等同於營養宣稱。

(D) 完全正確: 正確。在內容物欄位中如實呈現原料名稱「不屬營養宣稱」;且非強制核心標示項目,因此「不必於營養標示欄位中標明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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